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继续教育

1自会计人员取得从业资格的第二年起,应参加年度继续教育。凡以往年度没有完成继续教育的,先补课后方能学习下一年度课程。
2、如您确实已参加过以前年度继续教育,进入当前年度学习时,系统还是提示要先补以前年度教育的,您本人可在会计管理系统 查询继续教育完成情况,如确有疑问的,请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、打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查询结果,到发证机关(发证机关为河南省财政厅的请到丰产路99号会计服务大厅)进行现场核实,登记备案。
32011年度以后参加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,对于查询结果有异议的,请致电当年度参加学习的网校,由网校核实,登记备案。